關于產假您了解多少?
產假指的是什么?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那么您對產假了解多少呢,下面就來詳細的為您介紹。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p>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待遇
一、保胎假,
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fā)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或勞動監(jiān)察部門申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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