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甲亢的時候,特別是在這個妊娠早期,胎兒自身的他的這個甲狀腺的激素功能的分泌還沒有建立,全部要依靠母體的甲狀腺激素。因此我們在這個治療當中的話,我們要把控的就是治療的目標值,一定是游離T4要在正常的一個高限的、接近高限或者是略超高限這樣的一個狀態(tài),這個來作為一個評判的指標,充分的保證了這個胎兒的生長發(fā)育所需要的甲狀腺的激素,所以在這個整個的妊娠期的時候我們來評判這個甲亢的控制情況的時候,我們不能夠以這個促甲狀腺激素和總的T4作為一個評判標準,我們一定要以游離T4,作為這個檢測的標準來評價這個甲亢控制的情況。